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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中小企业专利标准化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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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对专利标准化愈来愈重视,从顶展层发布了多项相关政策,为中小企业专利标准化实施提出了指导方向与要求。

一、强化专利标准化意识积极解读国家在专利标准化方面的政策,作为企业开展这方面工作的方向指导。组织调研与学习国内外典型的关于涉及专利的标准的商业成功案例、政治打压案例、诉讼案例等, 从而对专利标准化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市场竞争与垄断等方面所起的作用有深刻的认识,进而培养和强化主动开展专利标准化工作的意识。积极参与政府引领的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试点,在政府的指导、宜贯、培训等措施的帮扶下,快速提升专利标准化的认知与工作能力,并转化为专利标准化成果。

二、培养专利标准化团队设立专门的专利工作岗位与标准化工作岗位,逐渐形成独立开展专利申请及标准制定的工作能力;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或管理机制,促进专利岗位人员与标准化岗位人员的交流与合作,有意识地培养专利与标准两方面都精通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结合企业的发展需要,逐步建成专利标准化工作专业团队,有组织地开展专利标准融合工作。

三、将专利写入企业标准专利是私有产品,企业标准是纯私有性质的标准,因此,企业标准是最适合与专利结合的标准。将技术专利写人企业标准,可以按下列步骤进行。(一)识别出产品开发过程中涉及的专利。一方面,技术专利作为创新技术方案的载体,是技术开发的成果之一。通常,技术开发先于产品开发,故产品开发过程中可能会直接采用技术开发的专利成果,这类专利需要在产品开发过程中被识别出来。另一方面,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也可能产生专利成果,这部分专利也需要被识别出来。(二)将企业标准作为产品开发必须输出的成果之一。企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会注重实体成果及技术规格书、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交付,但往往会忽略产品技术标准的交付,甚至在产品开发的规划阶段就缺失了标准制定这一环节。这也是很多中小企业标准化成果不突出的原因之一,主要表现为有产品,有专利,但没有标准,实际上,技术标准的形成是产品开发完成的重要指标与成果,意味着产品具有了基本的质量保证,具备了投人市场并接受市场监督检验的必要条件。(三)识别标准必要专利并写入企业标准。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已对所涉专利进行了识别,那么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识别出标准必要专利并其写人标准则是水到渠成之事。《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第四条规定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必要专利,即实施该项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GB/T20003.1-2014《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对必要专利的定义是包含至少一项必要权利要求的专利必要权利要求则是实施标准时,某一专利中不可避免被侵犯的权利要求。必要专利写人标准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技术标准规定了产品的功能或技术指标要求,专利是实现技术标准要求的具体技术方案。二是技术标准的部分内容涉及产品的某些功能或技术指标要求,专利是实现技术标准各项要求的具体技术方案。三是技术标准包含某项专利技术方案,技术标准中部分技术要素与专利技术方案完全重叠。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与技术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将必要专利纳人标准。(四)慎重考虑涉及专利的企业标准是否公开。我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也就是说,企业标准中非产品功能、性能指标的内容,企业有权选择公开或者不公开。由于中小企业在进行专利申请时往往不能做到全面布局,所申请的专利的覆盖面不够完善,可能存在技术漏洞,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写入企业标准日不涉及产品性能成功能指标的专利内容(如产品实现方法、测量检方法等)如果公开,可能会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利。因此、对于这类涉及专利的企业标准,企业应慎重考虑是否公开。

四、积极制定涉及专利的团体标准团体标准是除了企业标准之外的另一个市场主导的标准。团体标准同时具有公权属性和私权属性。团体标准因其受众不再是个别企业,而是一定数量企业形成的团体,故具有一定的公权属性;又由于团体标准的主要使用范围多限于团体内部,而甚少被团体以外的单位所使用,故其也具有一定的私权属性。因此,团体标准是除企业标准外另一种适合与专利结合的标准。目前、团体标准中专利标准化的制度环境还未完善。现阶段可遵循或借鉴的规定和标准主要还有《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合理处理团体标准中涉及的必要专利,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专利信息,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声明。编制涉及专利的团体标准的企业往往同时也是专利权人或申请人。根据《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第四条及GB/T20003.1-20144.2.2条,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在公平、合理、无歧视基础上,可免费许可或收费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实施该国家标准时实施其专利。那么,在制定涉及专利的团体标准时,也可参照为之。对于免费许可,中小企业需要慎重考虑。首先,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除了将来不能获得可能的专利费用之外,还面临着培养竞争对手,丧失创新主动权的风险,以及不能获得对等的专利技术交流的风险,因为同行企业很可能只愿坐享其成而不愿免费许可自己的专利。其次,尽管有利结果很明显,典型如特斯拉、丰田,通过免费公开专利既推动了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也使企业本身随之壮大,但这未必是中小企业可学来的,因为中小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及拥有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与大型企业完全不同。比如特斯拉免费公开专利的可能原因包括:一是获得极好的宣传效果;二是只免费公开了部分非核心专利、仍掌握核心专利并足以掌控市场;三是公开其已在技术上淘汰的专利以获得整个产业的技术引导权;四是配合创新的商业模式或盈利模式等。这些因素很显然并非中小企业所能够完全掌握的,中小企业不应盲目效仿。第三,即使是大型企业、在免费公开专利后也并不都能继续成功,手机行业曾经的三巨头的衰落便是强有力的反例。因此,是否免费许可,需要中小企业的慎重考虑。对于收费许可,则需要考虑合适的许可费用。这需要企业在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与参与编制的单位以及可能使用该标准的团体成员协商,以合理的收费使标准能够最大程度地在团体内被接受,从而提高标准的实际可用性。在协商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用时,可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最高许可费,即对某个标准必要专利设定最高许可费或费率;二是专利许可使用费堆积,指多个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收取专利许可使用费,造成技术标准实施者不得不支付过多的专利许可使用费的风险;三是专利因进入技术标准而产生的溢价;四是保证高价值专利权人能获得合理回报;五是促进技术标准推广实施等。

(源自《中国标准化》之论文《中小企业实施专利标准化工作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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